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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答详情
问题: 员工需要开收入证明,但要求高于实际收入,如何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?
回答:

劳动者为了获得更多的资源,往往要求单位开具高于其实际收入的证明,而用人单位往往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风险意识,认为这只是“举手之劳”,也就愿意为之,却不知给企业经营带来了极大的风险。往大里说,虚开收入证明的行为妨碍了民事诉讼,属违法行为,往小里说,劳动者手持证明反告你克扣工资,单位莫名其妙地吃了官司,上演新“农夫和蛇”的故事,徒增了企业经营成本,万一无法反证该收入不属实,输了官司,更是得不偿失。

所以,在劳动报酬约定方面,能明确的尽量明确,忌含糊其词模棱两可。用人单位开具收入证明时,首先应该确认证明文件的真实用途。在出具证明文件时,应该注明文件的用途、文件递交单位、使用期限。

忌虚开收入证明,若实在不可避免必须要虚开(如有些劳动者直接找了老板签字同意),则在虚开收入证明同时让其签署一份承诺书,承诺该份收入证明比实际工资高多少,只用作买房、买车或是贷款需要,不得用作其他用途,否则给单位造成损失的,由员工本人承担,载明该收入与其真实收入不符等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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