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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
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,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吗?
回答:
案例:某单位一员工小红工作1年后辞职,2年以后联系想重新回原单位工作,但该员工本来在该公司工作时间本就不长,而且时隔2年,该公司觉得有必要设置试用期,对其进行考察。
如该公司给小红重新设置试用期,该做法违反了《劳动合同法 》第十九条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。
同一家公司,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,对离职返聘的员工同样适用。该单位可向小红了解第一次离职时的原因,其重新应聘的动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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